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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玮洁

北京天同(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法律和英语双学士学位,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硕士。长期从事法律工作,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的理论与实践。在天同诉讼圈、知产力、知产前沿、IPR Daily等知识产权专业媒体上发表知识产权专业文章数十篇,荣获2022年度最受欢迎专栏作者奖。曾代表客户办理了多起在国内颇有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服务客户包括字节跳动、边锋、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文汇报社等大型互联网公司和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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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吴龙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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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保护模式

司法实践中有三种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保护模式:第一种是将网络游戏采用整体保护的模式;第二种是对网络游戏各要素单独保护模式;第三种是对网络游戏源代码的保护模式。

(一) 整体保护模式

整体保护模式是将网络游戏的整体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现为视听作品)进行保护。2021年6月开始实施的新《著作权法》取消了电影和类电影作品,取而代之的是视听作品,而新增的视听作品含义等于修法前的电影作品和类电影作品总和。

所谓游戏画面,是指游戏程序自动或者应游戏用户操作指令,临时调取游戏中预设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素材片段,并借助技术设备实时呈现的影像画面(常伴有声音),而游戏整体画面是指游戏运行后形成的全部游戏画面的整体。

从“奇迹MU”游戏侵权案的判决起,法院在认定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的判决逐渐增多。但是,由于游戏有多种类型,比如,RPG(角色扮演)游戏、沙盒类游戏、FPS(第一人称射击)游戏、卡牌类游戏等,不同类型的游戏有不同玩法规则,所呈现的画面均会不同,即使是同一种类型的游戏,也可以由于创新元素的加入趋于不同。因而,并不是所有游戏的整体画面均能构成类电影作品,对于游戏整体画面能否构成类电影作品,需要个案认定。因此,在认定游戏整体画面是否构成类电影作品时,熟悉法院对此的认定考虑因素就至关重要。

在广州维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硕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原告的“奇迹MU”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且无须对文字作品和美术作品的各类游戏素材作为游戏画面的组成部分作单独保护的必要,具体分析见表2-7。

(二) 网络游戏各要素单独保护模式

在网络游戏侵权中,原告可将游戏中的各类元素单独作为作品主张侵权。对于游戏中的各类元素,根据各自特征,可主张美术作品、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法院依据不同作品的类型分别进行认定。

例如,在暴雪娱乐有限公司、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游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主张保护炉石标识、游戏界面、卡牌牌面设计、卡牌和套牌的组合、视频和动画特效五类作品,具体见表2-9,

(三) 网络游戏源代码的保护模式

在网络游戏侵权案中,网络游戏源代码可作为计算机软件作品进行保护,无论原告是主张整体保护模式还是元素单独保护模式,若网络游戏侵权还构成源代码抄袭,则可主张计算机软件作品侵权。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一个源程序只能转化成唯一形式的目标程序,但一个目标程序有可能来自多种语言以及同种语言多种写法的源程序,也就是说,目标程序相同或近似并不等同于其源程序必然相同或近似。因此,在游戏侵犯计算机软件程序案件中,一般就被告游戏软件的源程序与原告游戏软件的源程序是否相同或近似进行比对。

然而,若被告拒不提供被诉侵权游戏的源代码,则法院无法进行源代码比对。但是,当原告尽力举证后,若被告仍不提供其源代码进行比对,则被告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例如,在智乐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与重庆梦呓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原告的“HOC”游戏与被告的“三界魂”游戏在程序文件方面文件夹及其下级文件夹(文件)的文件命名格式相同,且原、被告游戏的登录及运行界面,除页面背景图案及人物名称不同外,界面的主体框架和功能相似,“建立队伍”、“选择英雄”、“对阵列表”、展开小地图模式、返回游戏主页等,所显示界面框架、栏目、提示内容以及“选项”的“操作”子界面、“聊天界面”等页面结构、名称、图标等相似。而且被告“三界魂”游戏软件的配置文件中,也出现了与原告公司相关的“gameloft”等内容。

除原告举证大量相似情形外,原告还向法院提出申请,就被告的“三界魂”游戏软件与原告的“HOC”游戏软件的源程序、代码及文档的内容等进行鉴定,并向法院提交了“HOC”游戏相关文档光盘和程序光盘、HOCSVN工作日志数据光盘等材料以供鉴定使用。而被告应当对其独立创作完成“三界魂”游戏负有举证责任,但被告并未举示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从举证责任角度讲,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HOC”游戏软件著作权。

目 录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概述

第二节 商标权概述

第三节 专利权概述

第四节 竞争法概述

第二章 著作权裁判标准

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裁判标准

第二节 文学作品构成抄袭的侵权裁判标准

第三节 字体著作权侵权的裁判标准

第四节 网络游戏侵权的裁判标准

第五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裁判标准

第六节 NFT作品著作权侵权的裁判标准

本章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

第三章 商标权裁判标准

第一节 商标行政诉讼裁判标准

第二节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的确权裁判标准

第三节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在先权利的裁判标准

第四节 商标民事侵权的裁判标准

第五节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裁判标准

第六节 驰名商标的民事侵权裁判标准

本章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第四章 专利权裁判标准

第一节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裁判标准

第二节 专利诉讼中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的裁判标准

第三节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裁判标准

第四节 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裁判标准

本章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

第五章 竞争法裁判标准

第一节 商业秘密案件侵权的裁判标准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以及兜底条款适用的裁判标准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数据侵权裁判标准

第四节 竞价排名中关键词推广构成侵权的裁判标准

第五节 域名侵权的裁判标准

第六节 《反垄断法》中关于垄断协议导致侵权的裁判标准

本章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

本章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本书附录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